《卫生许可证》操作中须纠正的缺陷
《行政许可法》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已2周年,即此归纳各级办《卫生许可证》部分操作中存在的一些缺陷,并提出改进建议,供同仁们参考。
1. 许可材料中的执法文书使用圆珠笔书写,不规范。因为纸质受潮圆珠油扩散,笔迹模糊,
不利长期保存,所以公文中凡是涉及书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。
2. 执法文书“现场检查笔录”或“卫生许可证发证合议记录”中“第×页共×页”缺填页数。
3.“现场检查笔录”或“卫生许可证发证合议记录” 末行下用“斜杠”示意空白处无内容,不规范,应紧接末行另起行写 “ (以下空白) ” ,使文书完善无漏洞。
4. 《卫生许可证申请书》的“经办监督员意见栏”及“卫生许可证发证合议记录”中,监督员写“同意发证”,有越位嫌疑,正确应写“拟同意发证”,理由:(1)卫生监督员对发证无直接“同意”权,“同意发证”签批权在领导;(2)监督员书写“同意发证”前的空白处,可人为加否定词,使许可判断句的概念相反,若在“同意发证”前用“拟”打头,监督员既不越位,否定词又无缝可钻,许可判断句无懈可击;领导签批“同意发证”应顶行书写,也让许可判断句无懈可击。
5. 领导签批栏或“现场检查笔录”或“卫生许可证发证合议记录”中书写日期无年份,或仅写两位数,年份数据少2千,概念缺陷。
6. 《卫生许可证》编号的年份及许可时限的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码,而盖公章处的年月日数用汉字数码,逻辑上不同一;建议凡同一公文中多次出现年月日数,用同一数码,最好用阿拉伯数码,既简单明了又符合逻辑。
7. 《卫生许可证》中的单位名称与被许可单位的公章不一致,也与其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;建议准确操作《卫生许可证》中单位名称:新建立的单位,其名称依属地工商局的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”为准,老单位依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中的单位名称为准,使同一属地内的企业名称不重名,预防《卫生许可证》的单位名称与其他单位重名的侵权情况。
8. 《卫生许可证》地址栏目含糊,正确地址示范:×市/×县×街×路×号,或×县×乡×村。
9. 《卫生许可证》许可项目内容含糊、笼统,不法商人可钻《卫生许可证》的漏洞,违法经营,所以许可项目应尽量分类细化、准确,降低不法商人钻空的概率。
10. 现在部分卫生局对《卫生许可证》正本各栏目仍用笔抄写,建议该局对《卫生许可证》正本改手写为打印,既符合规范又高档美观。
11.有卫生局对少数《卫生许可证》盖公章斜歪,甚至公章文字“90度睡觉”,不严肃。建议操作者事先在铜制公章背面划一直线,此线可依公章的第一个字的左下点与最后一个字的右下点为准连线,在公章触纸之前使公章背面的直线与盖章处的年月日平行,可确保所盖的公章端正不歪。
笔者咬文嚼字,绝无厚此薄彼之意,仅有抛砖引^***之诚,诚恳地祝愿各级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达到无可挑剔、无懈可击、完美无暇的水平。
(巢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孔维朝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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